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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 代码

2024-03-31 Web开发

当Adobe、Microsoft、Sun等一系列巨头开始表示出对”开源”的青睐时,”开源”的时代即将到来!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,而颠末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58

种(http://www.opensource.org/licenses /alphabetical)。我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BSD,
GPL,LGPL,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协议。如果要开源本身的代码,最好也是选择这些被批准的开
源协议。这里我们来看四种最常用的开源协议及它们的适用范畴,供那些筹备开源或者使用开源产品的
开发人员/厂家参考。

BSD开源协议(original BSD license、FreeBSD license、Original BSD license)

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。根基上使用者可以”为所欲为”,可以自由
的使用,改削源代码,也可以将改削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颁布。

但”为所欲为”的前提当你颁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,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根本做二次开
发本身的产品时,需要满足三个条件:

如果再颁布的产品中包罗源代码,则在源代码中必需带有本来代码中的BSD协议。如果再颁布
的只是二进制类库/软件,则需要在类库/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罗本来代码中的BSD协议。

不成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/机构名字和本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。

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,,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。BSD由于允许使用者改削和从头颁布
代码,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颁布和发卖,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。而
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,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,在
须要的时候可以改削或者二次开发。

Apache Licence 2.0(Apache License, Version 2.0、Apache License, Version
1.1、Apache License, Version 1.0)

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给与的协议。该协议和BSD类似,同样
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,同样允许代码改削,再颁布(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)。需要满足
的条件也和BSD类似:

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,如果你改削了代码,需要在被改削的文件中说明。
在延伸的代码中(改削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)需要带有本来代码中的协议,商标,专利声明和其他
本来作者规定需要包罗的说明。

如果再颁布的产品中包罗一个Notice文件,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。
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本身的许可,但不成以表示为对Apache Licence组成变动。

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。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改削代码来满足需
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颁布/发卖。

GPL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)

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给与了GPL。GPL协议和BSD,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
许可很不一样。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/免费使用和引用/改削/衍生代码的开源/免费使用,但
不允许改削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颁布和发卖。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类
linux,包孕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类百般的由小我私家,组织,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
件了。

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(”使用”指类库引用,改削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
码)GPL协议的产品,则该软件产品必需也给与GPL协议,既必需也是开源和免费。这就是所谓的
”熏染性”。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,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。

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需使用GPL协议,对付使用GPL协议的开源
代码,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/给与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根本。

其它细节如再颁布的时候需要陪同GPL协议等和BSD/Apache等类似。

LGPL(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)

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。和GPL要求任何使用/改削/衍生之
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需给与GPL协议差别。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(link)方法使用LGPL
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。这使得给与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
并颁布和发卖。

但是如果改削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,则所有改削的代码,涉及改削部分的特别代码和衍生
的代码都必需给与LGPL协议。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,
但不适合但愿以LGPL协议代码为根本,通过改削和衍生的方法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给与。

GPL/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常识产权,制止有人操作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

MIT(MI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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